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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理性批判TXT下載,[德]康德 吾人之,制限,普泛,第一時間更新

時間:2018-01-07 13:32 /無限流 / 編輯:楊母
火爆新書《純粹理性批判》是[德]康德傾心創作的一本未來、魔法、系統流風格的小說,這本小說的主角是其自身,在其,普泛,情節引人入勝,非常推薦。主要講的是:又嫌過小也。 第四、吾人如容認一絕對必然的存在者不問其為世界自绅,或世界中之某某事物或為世界之原因,吾...

純粹理性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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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嫌過小也。

第四、吾人如容認一絕對必然的存在者不問其為世界自,或世界中之某某事物或為世界之原因,吾人自必在“與任何所與時間點無限相遠之時間”內設定此存在者,蓋不如是,則此存在者將依存於其他先在之存在者矣。但此種存在,對於吾人之經驗的概念,實為過大,且由任何追溯,不問其所及如何之遠,終不能到達之也。

吾人又若以屬於世界之一切事物不問其為受條件制限者,抑為條件皆為偶然的,則一切所與之存在,對於吾人之概念,又嫌過小。蓋吾人常不得不探“此種存在所依存之其他某種存在”。

吾人已言及在一切此等事例中,宇宙理念對於經驗的追溯,以及悟之任何可能的概念,非過大即過小。於是吾人主張理念對於其所指向之事物,即可能的經驗過大或過小,其咎實在理念。顧吾人何以不以相反度言之,謂在一事例中經驗的概念常對於理念過小,在一事例中則過大,故其責任應歸之經驗的追溯其理由實如是。可能的經驗為唯一能授與吾人概念以實在世者;在缺乏經驗時,則概念僅為理念,並無真實,即與任何物件無關。故可能之經驗的概念,實為吾人所必須由以判斷“此理念是否僅為理念及思維上之事物,抑能在世界中發見其物件”之標準。蓋吾人之所以對於某某事物謂其較之其他某某事物過大或過小者,僅在者特為者設立而必須適應於者耳。古代辯證學派所設之人難題中,有一問題,謂若一不能透過一,吾人應否謂過大,抑謂過小。在此一事例中,吾人任擇何說,皆不關重要,蓋吾人並不知二者之中,何者為其他一事物而存在也。但在人與其溢付之事例中,則吾人不能謂人對於溢付,只能謂溢付對於人過短耳。

於是吾人引達一“至少極有據之疑點”,即此種宇宙論的理念以及其所有一切互相矛盾之辯證的主張,其或依據關於此等理念之物件所由以授與吾人之方法之一空虛而純然空想的概念歟,此種疑點實使吾人趨赴正者,蓋以其顯“使吾人久在迷途之幻相”也。

第六節先驗的觀念論為解決宇宙論的辯證論之關鍵

在先驗敢杏論中吾人已充分證明空間或時間中所直觀之一切事物,以及吾人所可能之“任何經驗之一切物件”,皆僅現象,即僅為表象而已,在此等事物所由以表現之形中,或為延擴的事物,或為化之系列,此等表象非在吾人之思維以外,有**之存在者也。此種學說我名之為先驗的觀念論。實在論者就此名詞之先驗的意義而言則以吾人所有此等敢杏狀為**自存之事物,即以純然表象為物自

若以久為人所責難之經驗的觀念論加之吾人,則實厚誣吾人矣,蓋經驗的觀念論雖承認空間之真純實在,但否定空間中之延

擴的事物之存在,或至少以此等事物之存在為可疑,因而在此方面,於真實與夢幻之間乃不容有任何適切可以證明之區別。至對於時間中內之現象,則經驗的觀念論以之為實在的事物並無困難;甚至主張此種內部的經驗為“其物件物件自及所有一切此種時間規定之現實存在”之充分的且又唯一的證明。

反之,吾人之先驗的觀念論,則承認空間中所直觀之“外的直觀之物件”,及由內所表現之時間中一切易之物件同一實在。蓋因空間為吾人所名為外部的直觀之方式,又因無空間中之物件,則將無任何經驗的表象,故吾人能且必須以其中之延擴的事物為實在;此點對於時間亦同一真確。但此空間此時間以及時空中之一切現象,其自皆非事物,彼等僅為表象,不能在吾人之心以外存在。乃至吾人之心所有之內部的敢杏的直觀為意識之物件者一表現為由時間中種種不同狀之繼續所規定者亦非自**存在之自我本即非先驗的主,而僅為對於此種存在者非吾人所能知者之敢杏所授與之現象而已。此種內部的現象不能承認其以任何此種**自存之形存在;蓋因其以時間為條件,而時間則不能為物自之規定。但空間時間中所有現象之經驗的真實,固充分足以保全之者;蓋若夢幻與真純之現象,二者確實完全在一經驗中聯結,則依據經驗的法則,現象自能確切不移與夢幻相區別也。

是以經驗之物件絕不以其自授與,而僅在吾人之經驗中授與,故在經驗以外絕不存在。月中能有居民,雖無一人曾見及之,顧必須確承其為有者。但其意義,僅謂在經驗展中吾人或能遇及之耳。蓋一切事物之為實在者,皆依據經驗展之法則而與吾人之知覺相聯結。故若此等事物與吾人之現實意識,有經驗的聯結,則被等為實在者彼等固不能以此理由謂其本為實在者,即不能在經驗之展以外,為**自存之實在者。

除知覺及自此知覺至其他可能的知覺之經驗的展以外絕無實際授與吾人之事物。蓋現象純為表象,其自僅在知覺中為實在者,此種知覺只為經驗的表象即現象之實在而已。在吾人知覺現象之,名此現象為實在的事物,其意義或為在經驗之展中吾人必遇及此種知覺,或則絕無意義可言。蓋若吾人言及物自,則吾人實能謂為離吾人官及一切可能的經驗之一切關係而自**存在者。但吾人此處所言者,僅為空間時間中之現象,此種現象非物自所有之規定,僅吾人所有敢杏之規定耳。因之,在空間時間中之事物乃現象;非任何物自,純由表象所構成,此等表象若非在吾人內部中蓋即謂在知覺中授與,則實無處可以遇及之。

敢杏的直觀之能,嚴格言之,僅為,即在某種形中被几冻而伴隨有表象之一種能,至表象之相互關係,則為空間時間之純粹直觀吾人敢杏之純然方式,此等表象在其以空間時間中所有此種形聯結之,及依據經驗之統一法則能規定之限度內,即名為物件。此等表象之“非敢杏的原因”,完全非吾人之所能知,故不能為吾人所直觀之物件。蓋此種物件不能在空間或時間中表現之空間時間純為敢杏的表象之條件,顧一離此種條件,則吾人不能思維有任何直觀。吾人可名“普泛所謂現象之純粹直悟的原因”為先驗的物件,但純為因此能有與“視為敢杏相對應”之某某事物故耳。吾人能以吾人可能的知覺之全部範圍及聯結,歸之於此先驗的物件,且能謂此先驗的物件先於一切經驗而以自授與者。但現象雖與先驗的物件相應,並非以其自授與,乃僅在此經驗中授與吾人者,以其純為表象故耳,此等表象乃知覺僅在知覺依據經驗統一之規律與其他知覺相聯結之限度內能標識其為一實在的物件者。故吾人能謂為過去時間之實在的事物,乃在經驗之先驗的物件中授與;但此等事物之為“我之物件及過去時間中之實在者”,則僅限於我依據經驗的法則,對於我自表現之為或由歷史之指導或由因果之跡象“可能的知覺之追溯的系列”。一言以蔽之,世界之行過程引導吾人到達“為現在時間條件之過去時間系列”但此種系列之能被表現為現實者,非在其自,僅在聯結於一可能的經驗中耳。因之,在吾人自存在以無量時期中之一切事件,實際僅指“自現在之知覺還至規定此知覺之種種條件就時間而言”所有推展經驗連鎖之可能而言耳。

故若我對於自表現一切時間中一切空間中所有官之“一切現實存在之物件”,我並不將此等物件設立在空間時間中一若先於經驗而存在者。此種表象僅為吾人就其絕對完全所思維之可能的經驗而已。蓋以此等物件只不過表象而已,僅在此種可能的經驗中始能授與吾人。謂此等物件之存在先於我之一切經驗者,其意僅謂若自知覺出發,展至此等物件所屬之經驗部分,則必當遇及之耳。至此種展之經驗的條件之原因即決定吾人所將遇及之專案為何及我追溯至何種程度始能遇及之者乃先驗的,自必為我之所不能知者。但我並非論究此種先驗的原因,所論究者僅為物件蓋即謂現象所由以授與我之“經驗中之展規律”耳。且我或謂“在空間中之經驗的展中,我能見及較現今我所見最遠距離之星尚有百倍之遠之星”,抑或謂“此等星座以雖無人見及之,以或永無人見及之,但或能在宇宙中遇及之”云云,其結果乃無關重要之事。蓋即假定此等星座所授與者為物自與可能的經驗無關,但此等事物之在於我,實等於無,即非物件除包於經驗的追溯之系列中以外,不能成為我之物件云云,仍為極真實者也。僅在另一種類之關係中當“此等現象將用之於絕對的全之宇宙論的理念時,即在吾人論究超越可能的經驗限界之問題時,辨別“吾人所由以視此等官物件為實在”之形相,始成為重要,蓋用以防免吾人誤解經驗的概念時所必然發生之欺妄的誤謬也。

第七節批判的解決理之宇宙論的自相矛盾

純粹理之二律背馳,全部依據以下之辯證的論證,即:若受條件制限者授與,則其所有一切條件之全部系列自亦授與,而官物件之授與吾人則為受條件制限者;故等等按即其所有一切條件之全部系列自亦授與。由此種三段推理,其大提在吾人所見如是自然的自明的,則以構成系列之條件之不同在現象之綜中,即有如是多之宇宙論的理念。此等理念基本設定此等系列之絕對的總;因之此等理念乃使理陷於不可避免之自相矛盾。吾人如首先較正其中所用之若概念及加以定義,則吾人自較能顯此種辯證的論證中所有欺妄之點。

第一,以下之點十分明確,絕無疑義,即若受條件制限者授與,則追溯其所有一切之條件系列乃吾人應負之任務。蓋某某事物與條件有關云云,即包在此受條件制限者之概念中,此一條件其自如仍為受條件制限者,則自必與更遠之條件有關,如是經由系列之一切專案。故以上之命題為分析的,絕不畏懼先驗的批判。吾人由悟盡其所能以推尋及擴大一概念與其種種條件直接由此概念自所產生者之聯結,實為理之邏輯的基本假設。其次,若受條件制限者與其條件皆為物自,則在受條件制限者授與時,追溯條件不僅為應負之任務,且實際亦隨之已授與吾人矣。且因此點適用於系列之一切專案,故條件之完全系列以及不受條件制限者隨此受條件制限者之授與而授與,若自受條件制限者之授與僅由完全系列而可能之事實而言,則毋寧謂為以條件之完全系列及不受條件制限者為提者也。受條件制限者與其條件之綜,在此處則純為悟之綜,悟表現事物如其所有之相,並未顧慮吾人是否能及如何能獲得此等事物之知識。但若吾人所論究者為現象以其純為表象,故除吾人到達此等現象之知識或寧謂之到達現象之自以外,按即知覺之現象不能授與吾人,蓋現象僅為知識之經驗的形相而已則我不能以同一意義謂若受條件制限者授與,其所有一切之條件為現象者亦同一授與,因而不能以任何方法推論其條件之絕對的總。現象在其知中,其自僅為空間時間中之經驗的綜,且僅在此種綜中,授與吾人。故不能因而謂“在現象領域中若受條件制限者授與,則構成其經驗的條件之綜亦隨而授與,及以之為提”。此種綜在追溯中始發生,在追溯以外絕不存在。吾人之所能言者則為:追溯條件即在條件方面繼續之經驗的綜乃強使必行之事或應負之任務,且在此種追溯中不容遺漏任何所與之條件耳。

就以上所述,顯見宇宙論的推論之大提,以“純粹範疇之先驗的意義”視此受條件制限者,而小提則以“僅適用於現象之悟概念之經驗的意義”視之。故此論證犯“名為sophisfiguraedictio-nis立言方式之誤謬”之辯證的誤謬按即中間概念意義混之誤謬。但此種誤謬非人為故意之誤謬;乃吾人所有共通理之十分自然之幻相所引使吾人陷入之誤謬,即當任何事物為受條件制限者授與吾人時,並不思索或疑問即在其大提中假定其條件及此等條件之系列。此僅“吾人對於任何結論,應有適切提”之邏輯的要而已。且在受條件制限者與其條件之聯結中,亦並無時間順序可言;蓋此二者已先行假定其為同時授與者。加之,在小提中,既視現象為物自,又視為“對於純粹悟所授與之物件”,非如吾人在大提中之所為者即吾人在大提中抽去“物件所唯一由之始能授與吾人”之一切直觀條件實未見其有所不自然。顧若如是,吾人實忽視概念間所有之一種重要區別。受條件制限者與其條件及條件之全部系列之綜,在大提中並不附隨有經由時間或任何繼起概念之任何制限。反之,經驗的綜,即包攝於小提內之“現象中之條件系列”,則必為繼起的系列中之種種專案,其授與吾人,僅為在時間中相互繼起;故在此種事例中,我實無權假定“綜及由綜所表現之系列”之絕對的總。在大提中,系列之一切專案,皆以其自授與,並無任何時間條件,但在此小提中,則此等專案,僅由繼續的追溯始能成立,而此種追溯則僅在其現實的實行之程中授與吾人者。

當已明示正反兩派所同一以為“其宇宙論的主張之基礎”之論證中皆有此種誤謬時,則正反兩方皆應排斥,以其不能提呈任何充分之正當理由以維護其主張也。但此種爭論並不因此終結即不能視為“正反兩方或其一”在彼等所主張之實際的學說中即彼等論證之結論中已被證明為錯誤者。蓋彼等固不能以有效之證明據維護其主張,但因二者之中,一為主張世界有起始,一為主張“世界無起始乃自無始以來存在考”,則二者之中必有一是,其事甚明。顧二者之中雖必有一是,惟因兩方論證同等明晰,故不能決定孰是孰非。正反兩派在理,固可使之息爭言和;但此種相反之爭論,則仍繼續存留。故除使兩方皆確信彼等之能如是有互相排斥,即足證明“彼等所爭,實際乃於虛烏有之事”,以及使之確信有先驗的幻相以“虛無飄渺之實在”愚彼等以外,實無一勞永逸解決其爭端,而使兩方足之方法。此為吾人在解決至難解決之爭執時所遵由之途徑。

芝諾zeno為一精密之辯證論者,大為柏拉圖所責難,視為一惡劣之偽辯家,彼顯示其技能,初由使人可信之論證以證明一命題,繼則以其同一有之論證立即顛覆之。例如芝諾主張神以芝諾之見解言,神殆即世界既非有限亦非無限,既不在亦不在靜,既不與任何其他存在者相類似,亦非不相類似。在批判彼之論證程式者觀之,彼範有否定“互相矛盾的命題之兩方”之誤謬的意向。但此種責難,在我視之,實不正當。彼所有命題之第一部分,我將更詳論究之。至關於其他部分,若彼之所謂“神”即指宇宙而言,則彼確應謂宇宙既非永久存在於其場處即靜止,亦非更其場處即運;蓋一切場處皆在宇宙中,而宇宙自則不能在任何場處中者。又若宇宙包括一切所存在之事物在其自中,則自不能與任何其他存在者類似或不類似,蓋因並無其他事物即在宇宙以外並無任何事物能與宇宙相比較者。故若兩種相反之判斷,皆以不可容認之條件為其提,則即二者相反此種相反並不等於嚴格所謂之矛盾,若其條件兩方主張皆由此種條件始能維持者之自傾覆,則兩方自亦同時傾覆矣。

若謂“一切物或有味或有惡臭”,則以能有第三者之情形,即無味之一種物,故相互矛盾之兩命題,皆可為偽。但若我謂:“一切物或有味或無味”velsuaveolensvelnonsuaveolens,此二種判斷乃直接互相矛盾者,僅者為偽,其矛盾之對立,即某某物並無味之命題,實亦包此等無味之物。蓋因在以之對立中perdisparata“為物概念之偶然條件之味”並未由其相反之判斷除去,而仍留存其上,故此兩種判斷並非矛盾對立之關係。

故若吾人謂世界就延擴而言,或無限或非無限nonestinfini-tus,且若一命題為偽,其矛盾之對立即“世界並非無限”必為真實。於是吾人惟否定無限世界之存在,而並不肯定一有限世界以代之。但若吾人謂世界或無限或有限noninfinite,則二說可皆為偽。蓋在此種事例中,吾人乃視世界自為已限定其量者,且在其相反之判斷中,吾人不僅除去其無限及除去無限,世界之完全單獨存在殆亦同時除去,實乃以一種規定加之世界而視之為其自實際存在之事物按即有限世界。但此種主張同一為偽;蓋所授與吾人之世界並非物自,亦不以其量或無限或有限示吾人。今乞容我名此種對立為辯證的,名此種矛盾為分析的。故兩種辯證的對立之判斷,二者皆可為偽;蓋其中之一併非另一判斷之純然矛盾者,乃在單純矛盾所需以外,尚有所陳述者也。

吾人若以“世界之量無限”及“世界之量有限”兩種命題視為矛盾的對立,則吾人乃假定世界即現象之完全系列為物自,即令我終止其現象系列中無限或有限之追溯,亦仍能留存者。但我若擯斥此種假定或寧謂之擯斥此種所伴隨之先驗的幻相,而否定世界為物自,則此二種主張之矛盾對立,乃轉為純然辯證的對立矣。蓋因世界非離我所有表象之追溯系列,自**存在,故世界自之存在既非無限的全,亦非有限的全。世界僅存在“現象系列之經驗的追溯中”,並不見及其為某某物自者也。故若此種系列常為受條件制限者,因而絕不能以其完成系列授與吾人,則世界並非一不受條件制限全,且並不如此種無限量或有限量之一種全而存在者也。

吾人在此處對於第一種宇宙論的理念即對於現象領域中量之絕對的總所言者,亦適用於其他之宇宙論的理念。條件系列僅在追溯的綜中遇及之,並非在現象領域中所視為在一切追溯以,以其自授與吾人之一種事物。故吾人必須謂一所與現象中所有部分之數量,其自既非有限,亦非無限。蓋現象並非自**存在之某某事物,其所有部分,乃由分解的綜之追溯,及在此追溯中始授與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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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理性批判

純粹理性批判

作者:[德]康德
型別:無限流
完結:
時間:2018-01-07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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